一、主旨
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為有效實施正常化教學,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發揮國民教育功能實施。
二、編班方式如下:
採用新生在國小六年級時所接受之「花蓮縣106學年度學生基本能力檢核」,包含國文、英語、數學三科。依三項成績總分,以S型排列,平均常態編班。缺少「學生基本能力檢核」成績的新生,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班級,歡迎家長出席參與抽籤。家長如有疑慮,請洽教務處。
新生編班所依據之成績,於本校教務處建檔存查。
邀請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
三、新生班導師產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