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5月3日府教學字第1050080275號函辦理。
二、國中(含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日、國小暨幼兒園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10日至5月11日,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 三、另請申請教師備妥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之信封1個(寄送介聘結果通知用)。 四、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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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