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業於108.5.24 施行,為符此法,請各單位檢視所提供之表單和系統,倘屬封閉式欄位原「父」與「母」分列,請改為「父/母」與「母/父」;另原欄位原「夫」或「妻」分列,請改為「夫/妻」或「妻/夫」,以供填寫資料者依需要圈選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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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