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3月28日府教課字第1080061570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教師通過107年度「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認證考試」認證合格人員者,於108年4月11日前填寫獎勵申請表送人事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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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