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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壽豐國中 - 輔導 | 2018-11-19 | 點閱數: 635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13日北市教特字第1076065916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6學年度以前)。
1、 臺北市國民中學10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臺北市國民中學106學年度(含)以前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 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07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 107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 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 國中學校請於107年12月17日(星期一)至10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 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08年1月10日(星期四)及108年1月11日(星期五)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事項(詳見簡章第3頁)。
四、 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可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志偉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丁正芬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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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