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壽豐國民中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壹、目的: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性,特訂定本辦法。
貳、依據:參酌國中會考中心所定「試場規則」及「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並依本校情況訂定之。
參、本要點適用於全校性各項考試,含定期考查及藝能科考查等。
肆、實施辦法:
一、試場規則
1. 答案卡及答案卷上需完整填入班級、座號及姓名;違者扣減該科段考成績 5分。
2. 答案卡請以 2B 鉛筆塗寫,應清楚並完整畫記基本資料;違者扣減該科段考成績 5分。
3. 答案卡請以 2B 鉛筆塗寫,若答案畫記不清楚,致使電腦無法辨識判斷者,該題以 0 分計。
4. 作文應以黑筆撰寫;違者(含使用藍筆者)扣減作文成績2級分。
5. 答案卷應以任課教師規定之顏色筆撰寫;違者扣減該科段考成績5分。另,若該科教師於試卷上有另行說明計分方式,則依該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