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110年12月30日北監花站字第1100375185號函辦理。
二、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提昇電子票證使用率及增加公共運輸運量,原訂實施期程至110年12月31日止,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並提高電子票證使用率,爰將暫續實施至111年3月31日止,請貴校轉知所屬學生,只要使用電子票證於宜、花、東地區搭乘鐵路、國道客運、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後進行轉乘,即可享有公路客運基本里程或市區客運一段票免費之優惠(每趟次票價最高減免22元),轉乘優惠時間訂為6小時內且不同路線轉乘每日優惠次數不限,請多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