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3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50055432號函辦理。
二、函轉南投縣政府有關有意介聘至該縣國民中小學及旭光高中附屬國中部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至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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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