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111年12月26日北監花站字第1110387450號函辦理。 二、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提昇電子票證使用率及增加公共運輸運量,原訂實施期程至111年12月31日止,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並提高電子票證使用率,爰將繼續實施至112年12月31日止,請貴校轉知所屬學生,請多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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