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內政部112年2月14日台內民字第1120221679號函(附件1)辦理。 二、 請將旨揭圖檔(附件2)運用於網站、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社群網頁、村(里)長群組等管道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推薦,參與孝行楷模選拔。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