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111年4月24日北監花站字第1120113527號函辦理。 二、 旨案因花蓮客運公司申請停駛,惟考量維持基本民行服務,爰協調統聯客運公司啟動代駛機制,維持既有路線營運,不影響學生及民眾搭乘權益,檢附統聯客運代駛後路線時刻表3份,請貴校轉知所屬學生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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