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112年4月24日112高體(六)字第1120202707號函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以下簡稱全中運舉辦準則)及「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競賽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依據111年9月15日召開「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審查會議決議事項略以:「自113年修訂自由車、擊劍及滑輪溜冰技術手冊個人賽各組各項目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報名人數至多3人,以符合上開全中運舉辦準則之規定。」辦理113年全中運自由車、擊劍、滑輪溜冰技術手冊修訂。
三、 依據111年10月5日召開「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略以:「桌球、羽球、網球及軟式網球混合雙打賽將同個人單打賽及個人雙打賽開放由地方政府自行選出代表選手,惟為符合全中運舉辦準則參賽選手人數之原則,各參賽學校可報名總人數另於各運動種類技術手冊訂定。」辦理113年全中運桌球、羽球、網球及軟式網球技術手冊修訂。
四、 上列各運動種類報名人數限制及報名方式細則,請依據113年全中運各運動種類技術手冊公告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