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4603號函辦理。 二、 旨案依據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2條辦理。 三、 有關旨述共同培訓時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單位(機關)刻正辦理開課規劃與數位課程建置事宜;針對前述辦法第13條所定應取得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以及其他機關(構)或民眾參訓事宜,後續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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