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30000352號暨本府113年1月22日府客輔字第1130013700B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園)踴躍參與客家委員會補助設置之「伯公照護 站」,共同推辦「老幼同樂」相關課程,並請評估活化利用學校低度運用空間,布建社會福利服務據點,創造「老幼同樂」場域及開辦互動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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