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活動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本(113)年5月24日(星期五)止。
作品於本(113)年4月30日前送件,即依收件順序致贈「早鳥參賽獎」1份(數量100份,送完為止),優勝者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
檢附活動海報及比賽辦法(含作品資料表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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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