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9月15日(六)舉辦「藝起Fun-花蓮公共藝術節研習」,請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爰開辦研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二、「2018花蓮公共藝術節」之教育推廣活動第3場,參與對象為興辦機關之公共藝術業務承辦人、各級學校之總務及事務等行政人員、藝術與人文課程教師、對公共藝術有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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