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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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壽豐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500755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補證簡章。2、授證簡章。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5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換補發證照申請簡章(含國際證照換發)」、「105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授證簡章」乙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4月20日臺教體署全(一) 字第 1050011406 號函辦理。 |
二、 |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
三、 | 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5月15日止,授證檢定報名自104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止。惠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及換補發證照。 |
四、 | 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體育會、亞威運動休閒世界亞緻會館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