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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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壽豐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
發文字號: | 花環綜字第10500105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報名表。 |
主旨: | 有關105年花蓮縣環境教育法第19條執行成效輔導查核及第24條限期辦理活動規劃課程一案,惠請貴單位派員參加課程,檢附課程報名表1份(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第24條辦理。 |
二、 | 為協助本縣各級機關、學校業務承辦人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進行環境教育計畫提報與環境教育申報,特於本(105)年5月11日北區、6月14日中區、6月15日南區辦理3場次研習活動。 |
三、 | 參加北區5月11日課程報名截止日期為本(105)年5月5日止,參加中區6月14日及南區6月15日課程截止日為本(105)年6月2日止,將邀請各機關、學校及單位派員參加。 |
四、 | 參加本次講習之人員,凡是公務人員身分且全程參加者,將給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3小時認證,並請逕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http://lifelonglearn.cpa.gov.tw)報名。 |
五、 | 請貴單位(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警察分局、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文化局、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花蓮縣衛生局、花蓮縣消防局、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國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
副本: | 本局綜合計畫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