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7年度教師「本土語言(閩南語)認證考試」認證合格人員獎勵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108年3月10日前填妥獎勵申請表(如附件)送人事室。
二、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3月4日府教課字第108003655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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