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4569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例經行政院於110年6月10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16460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三、檢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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